2016年6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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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蘋果】誆結婚詐475萬? 痴男這招防女悔還錢 16 Jun 12:02 AM 讀者林小姐問: 3年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子進而交往,期間對方透露有意結婚,要代我投資理財,2年內保證獲利百萬。我前後付出475萬,對方以投資虧損為由拒絕歸還。我告詐欺,檢察官竟認為是基於交往的信賴關係而共同投資,

【法律問蘋果】誆結婚詐475萬? 痴男這招防女悔還錢
16 Jun 12:02 AM

讀者林小姐問:
3年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男子進而交往,期間對方透露有意結婚,要代我投資理財,2年內保證獲利百萬。我前後付出475萬,對方以投資虧損為由拒絕歸還。我告詐欺,檢察官竟認為是基於交往的信賴關係而共同投資,且對方投資虧損2000多萬元比我還多才無法還錢,因此不起訴。對方願和解承諾還錢換取我放棄追究民刑事,若對方不還錢,我該怎麼辦?刑事還能再告嗎?
律師蔡皇其回答: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7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因此讀者若不服檢察官不起訴的處分,依法可在上述的法定期間內提起再議。如果沒在法定期間內再議,那麼對於同一個事實就無法再提起告訴。不過,如果對方有其他的犯罪行為,在讀者先前提出的告訴中並未提告,則可以對這部份再行提告,但要辨認犯罪行為在前案中是否已被審理,仍須視實際情況做法律上的判斷。如果讀者要與對方和解,可在和解書中將對方還錢的金額、方式、時間、期限等細節規定清楚並寫明,以免日後發生爭議,也可規定違約條款,或要求對方提出擔保等,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果讀者已與對方和解,但對方未履行和解內容,讀者仍可因對方不履行契約,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刑事部分讀者仍可提告,並在提告時向檢察官說明有不依和解書履行的情況。(游仁汶/採訪整理)【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蘋果》即時推出【法律問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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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研究室】 桃機「水上機場」 元兇是太空包
16 Jun 12:02 AM

桃園機場本月二日發生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淹水災情,不僅班機無法起飛,大廳糞便漂流,第二航廈及航站南、北路地下道也都被淹沒,聯外交通癱瘓,遭民眾痛批是「國恥」,有人質疑過去更大豪雨桃機都沒淹,為何這次會淹成這樣。桃機指稱因H幹線箱涵被卵礫石阻塞,導致雨水排不出,董事長和總經理因而請辭。但桃機員工昨爆料,卵礫石是施工單位為了新箱涵灌漿工程方便,用太空包將箱涵堵死釀災,因監造及施工單位「背景很硬」,桃機慘成代罪羔羊。交通部昨表示會追究責任,絕不寬貸;桃園地檢署也已蒐集資料追查。行政院在淹水隔天公布桃機淹水調查,指稱是機場排水系統H幹線的箱涵外堆滿卵礫石,阻礙雨水排入埔心溪,導致航廈淹水,但未說明卵礫石出處,桃機董事長、總經理也為淹水事件請辭負責。桃機員工提供文件和監視畫面向媒體爆料,指桃機目前施作「WC滑行道遷建與雙線化工程」,施工單位為方便新的箱涵灌漿,於上月十三日下午,派砂石車將裝有礫石的大型太空包,吊掛堵住H幹管的箱涵。桃機員工說,H幹管主要功能是將桃機周遭雨水導入埔心溪,箱涵被堵死,雨水回流至第二航廈,才會導致淹水,在淹水禍首尚未查明前,但卵礫石、太空包殘骸早就被清除乾淨。更令員工不滿的是,「WC滑行道遷建與雙線化工程」是交通部於二○一四年委由國道新建工程局代辦,世曦工程顧問公司設計監造,泛亞工程建設公司施工,因兩公司「背景很硬」,政府不過問兩家公司的疏失,反而要桃機當代罪羔羊。員工昨再爆料,本周日下午施工單位挖破輸水管,導致第二航廈無水可用,廁所髒臭不堪,二航廈空調主機也因供水不足,導致冰水管螺牙銜接處斷裂,冷氣跟著停擺,「該追究的是監造和施工單位」,不然桃機辭幾個大官也無法遏止水患、斷電問題再發生。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昨表示,桃機政風單位將調閱監視器,確認是否有人故意用太空包堵塞箱涵,若查出是施工單位丟棄,負責工地管理責任的台灣世曦也會一併究責。負責設計和監造的世曦工程顧問公司昨表示,太空包不是他們放的,「但不敢肯定是不是泛亞或其他下游包商邑全、鴻琪放的。」泛亞昨未取得回應。立委鄭運鵬昨痛批,桃機狀況連連,監造的台灣世曦是交通部事業單位,「國工局有無提報世曦是不良廠商?」痛斥交通部換了桃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台灣世曦董座卻穩如泰山,「該換人時就換人!」(黃仲明/桃園機場報導)
 

淹水過後,H幹線箱涵外的卵礫石仍可見破損的太空包殘骸。黃仲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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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框酒店妹全場 卻這件事被判刑3年半
16 Jun 12:00 AM

北市何姓男子被控3年前與朋友到酒店消費時,涉嫌趁酒店小姐酒醉不醒在包廂內性侵,還狡辯是以15000元買對方全場「框到底」的性交易,甚至反控酒店小姐是為了高額和解金,才反口咬他性侵,但酒店小姐強調,自己喜歡女生,不可能跟男客性交易,台北地院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何男3年半徒刑。判決指出,何男2013年與友人到北市一家酒店消費,酒酣耳熱後,何男改要被害人到「one by one」包廂坐檯陪酒,被害人表示,她只記得進入包廂後喝了幾杯酒後,就失去意識,再醒來已是隔天,且人在酒店的公關休息室內,她因醒來後感覺下體疼痛,立即赴醫院驗傷才知被「撿屍」性侵,憤而控告何男性侵。何男堅稱是以15000元「框到底」讓酒店小姐可以提早下班作為性交易的條件,並稱對方也同意,否認性侵,但被害人反駁,當時與何男的朋友一起飲酒已經喝很醉,何男要她到「one by one」包廂,她本來不做一對一的客人,因何男也是酒店幹部相信他才同意,被害人並說「:發生本案後,我就沒有再去店內上班,因為我覺得很丟臉;我不可能同意與被告性交易,我喜歡女生,不可能跟男生發生性行為,尤其是性交易;我賺錢是陪客人喝酒、秀歌,不是性交易,我本來就沒有做S(性交易),是公司大家都知道的。」法官認為,何男當時雖確實有付給酒店15000元,但這是何男與酒店間的交易,不能以此認定被害人同意與他性交易,再加上相關證人證詞,法官仍依乘機性交罪判何男3年半,至於被害人向何男求償百萬元,目前仍在調解中。(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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