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6日 星期一

即時新聞-社會

【法律問蘋果】樓上澆花滴落髒水 你可以這麼做 07 Jun 12:00 AM 讀者王小姐好: 我們是14樓層的公寓大樓,12樓的住戶在他的陽台外牆掛了花台及盆栽種花,三不五時就澆花,滴水滴很久,住低樓層的我們只要晒衣服就會被淋到,颱風天更是擔心盆栽會掉落,偏偏他又是管委會的常任委員,所以跟管委會總

【法律問蘋果】樓上澆花滴落髒水 你可以這麼做
07 Jun 12:00 AM

讀者王小姐好:
我們是14樓層的公寓大樓,12樓的住戶在他的陽台外牆掛了花台及盆栽種花,三不五時就澆花,滴水滴很久,住低樓層的我們只要晒衣服就會被淋到,颱風天更是擔心盆栽會掉落,偏偏他又是管委會的常任委員,所以跟管委會總幹事講也沒用。請問是否有任何法規能解決呢?

律師石秋玲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了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提昇住戶品質,設有諸多規範,其中住戶也負有維持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公共安寧等義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汙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類之行為。因此,如果該住戶澆水的情況,已達到排放汙染物的程度,此時,可能違反該條例第16條第1項所定公共衛生的義務。 若違反前述法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緩,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時,可以連續處罰。 因此,讀者可向管委會再行反映,若仍無法改善,可請求所住縣市的主管機關處置,若該住戶確有第16條第1項情形,可能被裁罰。此外,若滴水已造成讀者衣物損壞,達不堪使用程度,讀者也可向對方提出刑事毀損告訴和民事損害賠償,但建議讀者提告錢,可先以存證信函告知其行為造成之損害。(許淑惠/採訪整理)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蘋果》即時推出【法律問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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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趕醉友下車躺路邊 竟是為做這檔事
07 Jun 12:00 AM

新北市王姓男子今年1月初和多名友人一起到樹林區一家釣蝦場玩樂飲酒,直到隔天凌晨,他見另名王姓友人與同行的15歲少女都喝得爛醉,便開車載2人離開。行經新北市新莊區的堤外便道時,王男竟在路邊將爛醉的王姓友人趕下車,涉嫌在車上性侵少女後,再叫醒王男上車,送2人回家,王男雖否認性侵,但少女下體採到王男DNA,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王男。

起訴指出,王男(20多歲)今年1月初,和多名友人相約,一起到樹林區一家釣蝦場釣蝦玩樂,直到隔天凌晨3點多,王男開車載王姓友人以及15歲少女離去,表示要送2人回家。 不料王男開車行經新莊區堤外便道時,見王姓友人和少女都爛醉不醒,竟在路邊停車,把王姓友人趕下車,讓王姓友人在路旁嘔吐、醉倒,他則在車上性侵少女。少女因酒醉,雖然反抗、掙扎仍不敵王男蠻力,慘遭王男性侵得逞。 王男得逞後,又把睡在路旁的王姓友人叫醒,要他上車,再載著2人到樹林區與新莊區交界處,讓2人下車,他還拿錢給少女,要她自己搭計程車回家。 不過少女下車後,隨即聯絡友人求救,並到醫院驗傷、報警提告。王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只有在釣蝦場廁所時曾攙扶酒醉的少女,其他時間都沒有碰觸少女,也沒有性侵她。 但因少女的下體驗出王男的DNA,且王姓友人證稱,記得當時被王男趕下車,他在路旁嘔吐後睡著,後來又被王男叫醒要他上車,檢方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他。(游仁汶/新北報導) 【更多精彩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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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騎超快! 下一秒一個move就噴掉了
07 Jun 12:00 AM

YouTube-機車超快! 一個move就噴掉了!!

十次車禍九次快!

日前台中市台灣大道上,發生一起機車追撞轎車的車禍,車禍過程恰巧被後方汽車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來PO網。原PO寫道「只見機車騎士騎超快,超越過公車後撞上待轉的汽車,發生車禍。」 影片第8秒時機車騎士飛速行駛,他閃過右邊的公車後,下一秒卻撞上停等左轉燈亮的轎車,騎士當場慘摔落地。其他網友看了以後說「機車超快!一個move就噴掉了」、「別再出來害人了」、「雙白線變換車道,果真駕照不是拿雞腿換的就是小7集點換的,還破壞現場!!」(任羿馨/綜合報導)

翻攝啾啾詹的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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