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妻簽字離婚 母子設局被訴 19 Aug 04:09 AM 2016-08-19 04:09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因妻子不願無償離婚,竟與母親聯手設局,灌醉妻子後,再找胞弟當模特兒,拍下妻子與胞弟同床照片,以此指控妨害性自主,逼迫簽字離婚;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時,林男胞弟說出
桃園市林姓男子因妻子不願無償離婚,竟與母親聯手設局,灌醉妻子後,再找胞弟當模特兒,拍下妻子與胞弟同床照片,以此指控妨害性自主,逼迫簽字離婚;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時,林男胞弟說出實情,還大嫂清白後,胞兄與母親反吃上誣告官司並獲提起公訴,林妻訴請離婚也獲准。
林男前年與妻子結婚,婚後常因細故爭吵,感情日漸生疏,但又不願支付贍養費,便與母親一起設局。在前年8月,林男藉口帶妻子到KTV唱歌,期間不斷灌酒,等妻子不勝酒力醉倒才抱回家,命胞弟躺在她身邊讓他與母親拍照,是後再拿照片逼迫簽字,還索討100萬元遮羞費。
案件進入偵查期間,因為「事證」確鑿,林妻獲起訴後泣訴命苦說,每天一大早要到丈夫經營的檳榔攤幫忙,下午5點還要趕到大學夜間部進修,家人不但不體諒,婆婆還埋怨她不幫忙家務,還常常跑到檳榔攤罵她,挑撥夫妻倆感情,導致感情日漸生疏,不時因細故吵架。
案件直到進入院方審理時,林男胞弟良心發現,說出「實情」才讓真相大白,林妻並告發丈夫與婆婆誣告。
誣告案偵查時,林母辯稱如果媳婦沒有作,為什麼會離家出走?林男則辯稱自己是在公司收到信封裝著的照片,事後才知道是母親拍的。
兩人雖矢口否認犯案,但胞弟指證歷歷並供出2人下的指導棋,林妻選擇原諒小叔,全案檢方偵結提起公訴;林妻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另獲賠35萬元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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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吳男(55歲)16日晚間他騎乘機車至金山分局中角派出所旁的永安漁港,見四下無人,竟發動電鋸大肆將2公尺長的漂流木鋸成3段。
值班警員張怡順說,當時聽見遠處傳來異聲,拿手電筒往海灘一照,發現吳男正抱著1塊木頭準備離開,地上則留有1把電鋸、大量木屑,吳男見員警站在後方,當場愣住。吳男辯稱,不知道漂流木不能拿,因為木頭「看」起來香香的,他用電鋸去頭去尾取中間段,打算帶回去變賣,事後又改口說要做成椅子。
警方表示,該漂流木已在海岸長達1年多,且上方有多處削皮痕跡,研判吳男曾多次勘查,確認價值不菲才下手行竊。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獲報到場鑑定,初步判定為樟木,但因氣味相當濃厚,鑑定人員認為極可能是保育類的「牛樟木」。
基隆市忠二路派出所所長郭雲龍說,在公共場打麻將如有金錢往來,不管有無抽頭都構成賭博罪,此案因未查到賭博事證,不構成賭博罪;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道路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要罰。當晚交管封街,封閉區域內道路仍要維持人車暢通,蘇在路中擺桌打麻將已影響通行,當然可罰。
蘇父表示,放水燈遊行洋溢歡樂氣氛,兒子看四周沒車才擺桌熱鬧一下,主要想向親友炫耀,沒賭錢;當時沒想到「利害關係」,已學到教訓,會乖乖去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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