椅搖、呻吟聲…法官各有想像 02 Aug 03:07 AM 2016-08-02 03:07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 已婚吳姓男子和劉女搞車震,吳妻依行車記錄器錄下的聲音,告兩人通姦。一審以無法證明吳和劉性器官接合,判無罪;二審依據兩人在車上的鹹溼對話、加上呻吟等背景音,認定兩人在車上有性
已婚吳姓男子和劉女搞車震,吳妻依行車記錄器錄下的聲音,告兩人通姦。一審以無法證明吳和劉性器官接合,判無罪;二審依據兩人在車上的鹹溼對話、加上呻吟等背景音,認定兩人在車上有性行為,分判四月、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前年三月中旬下午,駕車載劉女到屏東市台糖園區,兩人在車上偷情,因行車記錄器未關,錄下雙方在車上的鹹濕對話、呻吟及背景聲音。吳妻事後根據錄下的內容提告,檢察官偵結起訴。
吳及劉女否認發生性行為,堅稱雙方雖有互動,就算對話內容曖昧,不能推定有性行為。
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對話雖有情慾內容,另有呻吟及座椅搖動聲音,但大白天在車內性交,不是常態,不能以想像、猜測推斷兩人性器官接合,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為,雙方對話有不少情慾用語,包括性器官接合的描述,並有男女交叉呻吟聲、親吻聲及椅墊搖晃聲不斷,明顯可見兩人進行性行為,逆轉判決兩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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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男子認為烤地瓜的炭灰造成他鼻腔過敏,持刀恐嚇賣烤地瓜的胡姓老闆,還連續朝對方丟擲汽油彈,造成胡右小腿燒傷。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周有期徒刑六年九月,褫奪公權五年,其中五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六十二歲,有殺人未遂前科),認為租住處旁的烤地瓜攤做生意時,炭灰飄散,導致他鼻腔過敏。曾與擺攤的胡男(五十七歲)理論,兩人發生口角。今年三月廿七日下午,周涉嫌持水果刀恫嚇胡,聲稱要「煞」死對方,「讓你番薯店提早收起來」。
胡當晚找周的房東一起上門理論,引起周的不滿,尋思報復,翌日凌晨到加油站購買汽油返家,自製七枚玻璃瓶汽油彈,中午持汽油彈及打火機去攤位,見胡坐在攤內削地瓜,點燃汽油彈就朝胡丟擲。
因第一枚沒丟中,周再丟出第二枚,命中胡的身體,汽油濺到胡的右褲管起火燃燒,第三枚沒丟中胡,但造成攤內物品起火。胡逃到攤外,周連丟多枚未中,鄰居見狀上前制止,持滅火器滅火,周才罷手,沒繼續投擲剩餘二枚汽油彈。
合議庭認為,周因細故縱火意圖殺人,手段凶殘,若不是鄰居制止滅火,員警及時趕到,後果不堪設想,事後雙方未和解而重判。
一名老先生抱女娃上公車,婉拒其他乘客讓座,遭同車李姓男子質問「人家讓你不坐?你站在中間擋住人家路嘛!」並罵「世界上最壞的傢伙」。徐姓女乘客聞言制止,欲拿手機蒐證,李一把搶下手機並扔擲,士林地院處依強制罪判李拘役廿五日,得易科罰金。
李姓男子曾任教職,現罹癌症,為低收入戶。去年五月十九日上午,一名老先生抱著幼女上六○六號公車,兩名女乘客見狀起身讓座,老先生拒絕。徐女指控,老先生不願入座,李姓男子就罵他「垃圾」、「下三流」,還自稱教了廿、卅年刑法,指老先生犯了罪;她聽不下去,轉過頭直言「老先生有沒有犯你講的什麼罪我不清楚,但你剛罵的字已經算是公然侮辱了。」
徐婦想拿手機蒐證,因不熟稔操作,正低頭研究怎麼錄音時,李卻搶走她的手機,她氣得請司機協助報警。
李姓男子表示,老先生穿拖鞋、抱個小孩上來,包括他在內有多人讓座,老先生卻說「我不要坐、我高興」;因公車走道狹小,老先生「卡」在中間,他才對老先生發脾氣。李辯稱,是為「公益」與老先生爭吵,「是在維持公車秩序」,徐婦卻插嘴、還拿手機蒐證,他認為對方侵犯隱私權,才拍掉她手機。
法官勘驗公車內監視畫面,確認李有伸手朝婦人揮去的動作,屬以強暴方式妨害她使用手機權利。法官認為李沒有在公共場所質問徐的權利,徐婦也沒有忍受他質問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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