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人口取身分 沒想像中難 05 Sep 02:48 AM 2016-09-05 02:48 聯合報 記者張念慈/新竹報導 宜蘭縣一名女童因通緝犯母親未婚產女,不敢報戶口當了11年幽靈人口;新竹市最近一名男嬰也因生母冒名產子又拒不出面,只好跟市長林智堅的姓取得身分,才免於當沒有浮萍的幽靈人口。新
宜蘭縣一名女童因通緝犯母親未婚產女,不敢報戶口當了11年幽靈人口;新竹市最近一名男嬰也因生母冒名產子又拒不出面,只好跟市長林智堅的姓取得身分,才免於當沒有浮萍的幽靈人口。新竹市政府民政處戶政科長洪坤戊表示,「取得身分」手續不困難,但不少人卻因家庭因素遲不辦理,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竹市這名剛出生的男嬰,是母親冒用胞妹名字所產下,醫院驚覺姊妹生產日期只差6個月,相當可疑。社政單位發現男嬰生母有和不同男人生下好幾個孩子紀錄,但卻不承認自己是生母也不出面,男嬰最後依市長林智堅姓「林」,取得身分。
37歲紀姓電腦維修師是通緝犯的私生子,靠寄讀高職畢業,卻因沒身分只能放棄大學聯考;他自幼生病都是吃成藥,晚上不敢出門怕被警察臨檢,辦手機、存戶都用女友名字,去年要結婚卻因無法辦理登記,父母雙亡也無法幫他證明身分,在市府協助下取得身分證。
竹市一對20多歲兄妹是母親離家外遇後所生下,兩人沒報戶口,看病都自費,前年因出車禍,醫藥費龐大卻沒健保,不得不向市府求助,但母親擔心被告,不願證明兒女身分,最後還是市府專案協助兩兄妹取得身分。
洪坤戊表示,無戶籍人口取得身分證明,依法需提供當事人出生證明、警方查核當事人居住地、提供有戶籍的親屬親子鑑定。14歲前辦理出生登記、或14歲後辦理初次設籍登記後,就可取得身分,但如有特殊情況,政府仍可專案處理,呼籲無戶籍人口勇敢提出申請,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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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婚前隱瞞同性戀,婚後妻子發現他「沒性趣」,吳4個月後告白出櫃,雙方離婚收場,法官以吳隱瞞性傾向「侵害女方婚姻決定權」,判賠15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吳姓男子2年多前結婚,吳妻向法院指出,丈夫婚後始終沒什麼「性趣」,婚後4個多月才親熱4次,以為他有外遇,數度追問,丈夫才坦白出櫃,當場晴天霹靂,身心受創。
吳妻指出,雙方父母曾出面談離婚條件,講好由吳賠償120萬元,但離婚後對方耍賴,她以丈夫在婚後才坦承性傾向的欺暪行為,已嚴重妨害她婚姻決定自由,向前夫求償。
法院審理時,吳男否認婚前隱瞞出櫃,表示雙方交往期間多次約會,就像一般情侶一樣,還強調真正同性戀者不可能主動與女生發生關係,是因婚姻不順,妻子才懷疑他的性傾向,並未侵害前妻婚姻決定權,主張不賠。
女方父親作證說,在談判時,當女婿的面詢問「你搞同性戀,誰能接受」,女婿也承認出櫃,且吳在審理中也坦承同性戀。
法官認為,婚姻關係建立在雙方的信賴承諾上,如果婚前告知同性戀,另一半可自行判斷是否結婚,但吳一再隱瞞,有違雙方互信,已侵害女方「決定結婚與否的權利」,考量吳收入不豐,判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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