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十多年 年老無家回 07 Oct 02:46 AM 2016-10-07 02:46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好賭積欠龐大債務,丟下妻小跑路,十多年不見蹤影,年老需要人照顧才找上子女,但子女提出訴訟,指稱出生以來都是母親和外婆帶大,法院最後裁准免除扶養義務。 王的子女指稱
2016-10-07 02:46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好賭積欠龐大債務,丟下妻小跑路,十多年不見蹤影,年老需要人照顧才找上子女,但子女提出訴訟,指稱出生以來都是母親和外婆帶大,法院最後裁准免除扶養義務。
王的子女指稱,父親十幾年前染上賭博惡習,經常進出派出所,每次都要舅舅去交保,無力償還賭債就要母親想辦法,母親為了躲他跑回娘家,就鮮少見過父親,後來父親在外有小三,對他們更是不聞不問,之後就離婚了。
王的前妻證稱,前夫因為躲債跑路,直到債務清償後卻又現身,當時為了他標會做生意,但他卻拿去賭博,甚至在外養女人,自己為了小孩將來,一直隱忍,想說可以分到一些祖產,但祖產後來也全被前夫兄弟姐妹拿走,最後靠娘家奧援撐過苦日子。
桃園地方法院調查,王的子女有的已成家立業還有子女要養,另還有工作不穩定者,均無能力扶養父親。法官考量王對子女成長不聞不問,情節重大,認為免除扶養責任並無不合理,因此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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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黃姓街友因失智,流浪街頭被社會局安置,公部門找上家屬,黃的兒子以父親在他出生前就離家出走,還留一屁股債,讓他從小就被債主追打,至今債務還未還完。法院考量其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裁准免維持扶養義務。
黃男去年5月徘徊街頭被社工發現,經診斷證實罹失智症,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日常生活需要照顧。社會局表示,雖知黃對家庭未盡照顧義務,但他沒有其他親人,站在他的立場,還是認為兒子應負擔扶養義務。
但黃妻說,先生婚後在外養小三,放著家庭不顧,偶爾回家竟會跑到學校打女兒,甚至連她懷孕都不聞不問,兒子出生前就離家出走,直到債主上門,大家才知道他在外欠了一大筆債,到現在還沒法還清。
法院審理時,黃的兒子直指父親狠心拋妻棄子,留下龐大債務,害他國小就被債主當街討債辱罵,甚至拳打腳踢,造成嚴重心理創傷。他主張,父子二人超過30年沒有聯絡,親子關係早就名存實亡。
法院認為黃的兒子幼年生活面臨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他卻避而不見,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重大,因此裁准。
2016-10-07 02:46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與林姓女子訂婚後一周反悔,後來他與另名女子結婚,提告要求林女返還聘禮及金飾;林女反訴要求陳賠償損失。法官認定陳有錯在先,判陳要付精神慰撫金等廿七萬元並返還金飾、鑽戒。
陳姓男子兩年前認識林女,去年八月訂婚後不到一周,陳就以兩人對婚後生活費用分攤有歧見,要求解除婚約,但林女未同意。後來陳向林女說,已和另名女子同居一個多月,並已登記結婚;林女受此打擊,決定取消婚約,寄出存證信函通知陳。
婚約取消後,雙方因聘金、聘禮返還問題談不攏,鬧上法庭。陳要求林女返還訂婚時的禮餅、牲禮、衣服開銷,並退還五十八萬元聘金及黃金項鍊、手環、鑽戒、紅寶石戒指。
林女表示,婚後協議分攤費用僅是生活事項,須雙方溝通協調,與婚約無關;縱使她拒絕陳要求婚後雙方每月各提一萬元作為家庭生活費用,也不構成解除婚約重大事由。林女反訴要求陳給付結婚籌備費用及精神損失共六十三萬元,並返還金飾、鑽戒。
法官認為,陳雖曾表示要解除婚約,但林女未同意;夫妻間家庭生活費用負擔,有法律可遵循及解決,不構成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認定陳的要求不合法。
判決指出,陳不合法解除婚約,又與他人結婚,林女並無過失,陳應賠償林女準備婚禮的費用八萬多元及精神損失廿萬元,同時返還價值十四萬元的金飾、鑽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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