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輸贏多少算小賭?法界爭論 04 Oct 02:31 AM 2016-10-04 02:31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簡慧珍、林敬家/連線報導 政治大學刑法教授楊雲驊昨天表示,若老人賭博是為了娛樂、打發時間,從刑事追訴的角度來看,沒必要動用刑罰浪費司法資源;老人賭博若金額不大、惡性不重,也不至
政治大學刑法教授楊雲驊昨天表示,若老人賭博是為了娛樂、打發時間,從刑事追訴的角度來看,沒必要動用刑罰浪費司法資源;老人賭博若金額不大、惡性不重,也不至於破壞善良風俗或擾亂社會秩序,可考慮除罪化。
一名刑庭法官說,刑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換句話說,暫時娛樂的賭博不是犯罪。
法官指暫時娛樂要視個案認定,如總統選舉期間與朋友賭哪一位候選人會選上,輸的一方請喝飲料,屬暫時娛樂,不會成立犯罪;如賭的是一輛賓士車,就不能算暫時娛樂,因為輸贏太大。
老人家常在公園或聚會場所打牌,若假藉娛樂之名行賭博之實,法官認為不值得鼓勵,因為從預防觀點來看,一天輸掉幾百元對一般人或許沒什麼,但對沒收入、沒儲蓄、沒資源體系扶助的中下階層老人來說,輸幾百元是很嚴重的事,有人可能為了翻本去借錢而陷入泥淖,行政機關推動公辦博弈前應做好防弊措施。
彰化縣警察局長楊崇德表示,在公共場賭博有輸就贏金錢或意圖營利,無論賭資多寡都構成聚眾賭博罪。
律師說,機關團體舉辦老人博弈比賽發給代幣、籌碼、提供獎品,長者沒支出金錢財物,與賽者間沒錢財輸贏,主辦單位不從中營利,就不構成賭博,像鹿港地區年年舉辦中秋擲骰子博餅大賽,主辦單位募集糕餅當獎品,參賽者不因輸贏失去財物,是娛樂不是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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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社會處表示,將先從歷年得獎的模範社區遴選試辦單位,由社工員調查老人喜歡的博弈項目,在年底前舉辦聯誼賽,讓長者公開博奕,優勝者可獲得禮物,增加刺激感和趣味性。
社會處長黃淑娟說,俗話說「老人囝仔性」,為防止長者為了輸贏動氣,將訓練志工先到社區輔導老人情緒,學習調適面對輸贏心情,比賽時才能降低得失心。
縣府的作法贏得長者肯定,和美鎮老人會理事長謝式穀在老人會館擺桌子,歡迎長者玩牌、下棋,「輸贏金額小小的,趣味最重要」。他說,鄉間老人玩棋子、打麻將很平常,「丈夫打牌、太太陪伴」夫妻感情更融洽。
伸港鄉老人會總幹事李文莊說,抽頭營利的賭博警方當然要抓,但希望別再取締老人消磨時間的娛樂性質賭博。七十歲的謝川石說,他每天晚上一定要打麻將讓腦子「運動」,晚上才好入眠,支持縣府的決定。
國民黨彰化縣議會黨團書記長曾世勇說,他常接到選民請託「關心」被警方函送的長者聚賭案,曾有四名加起來超過三百歲的阿公、阿婆被捕後,很害怕「被法院抓去關」,最後裁定罰款了事,但長者已飽受驚嚇,反有害身心健康。
「賭博本來就不對」,民進黨彰化縣議會黨團總召、縣議員賴清美擔心有些老人會玩到入迷,「家人叫不回家」;她主張應該用勸導取代取締,若縣府爭取「除罪」,應指定地點、限定財物價值供老人娛樂。
戴正從說,這2隻貓分別是美國金吉拉「妮妮」、蘇格蘭摺耳貓「南瓜」,牠們從小就在派出所長大,每天看著民眾往來報案、問路,一點也不怕生,反而還當起親善大使,向民眾撒嬌。
戴正從走出去巡邏,2隻貓也會跟上,當起了「貓員警」巡邏社區,可愛度破表,吸引路人拿手機拍照,且妮妮跟南瓜還會抓老鼠、蛇等,可說是相當「敬業」。
萌貓對於拉近警民關係也有幫助,戴正從說,附近小朋友會來派出所跟貓玩,有時碰上夫妻吵架的案件,看到2隻貓、摸摸牠們的頭,情緒多少能獲得平緩。
妮妮跟南瓜都是8歲,戴正從說,2隻貓的個性卻大不相同,妮妮超愛黏人,不只黏主人,只要發現民眾來到派出所,她一定是第一個出來迎接,還會直接跳到民眾腳邊撒嬌,要民眾抱抱牠;南瓜個性比較獨立,平常喜歡待在一旁發呆,但呆萌的模樣還是輕易擄獲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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