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引「郎」入室 母告「狼」 檢不起訴 ( http://udn.com/news/story/7320/2044737 )24 Oct 07:35 PM 2016-10-24 19:35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20多歲男子多次半夜到17歲女友住家,由女友悄悄幫他開門,兩人在房間情
2016-10-24 19:35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20多歲男子多次半夜到17歲女友住家,由女友悄悄幫他開門,兩人在房間情話綿綿、發生性行為,再趁天亮前離開。女生母親半夜起床上廁所,經過女兒房間聽到有男人聲音,開門驚見兩人躺在床上,氣得替女兒提告性侵,但女兒供稱情投意合,新北地檢署今天將男子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新北市一名20多歲男子在打工時認識17歲女友,兩人展開交往、陷入熱戀,但女生晚上不能太晚回家,為了晚上也能相處,與該男子約定清晨時分到女生住家,女生悄悄為他開門,一起到女生房間聊天、共處。
今年8月,兩人首度在女生房間發生性行為,之後連續數天男子都趁凌晨前往,雙方發生數次關係;8月底,女生母親半夜起床上廁所,聽到女兒房間有男人在講話,立即打開房門,見兩人躺在床上。
女生母親無法接受兩人解釋,將男子趕出去,代女兒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檢察官偵訊時,男子供稱雙方發生數次性行為,都是情投意合,女生已經滿16歲,並沒有妨害性自主,女生也供稱對方沒有違反她的意願。
檢方認定,女生已滿16歲,被告並未違反女生意願,女生也承認並沒有抗拒的舉動,雙方也不是性交易,不論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或兒少法等,均難認定男子有違反相關法條,全案事證也僅有母親單一指述,認定罪嫌不足。一名母親半夜起床上廁所,卻聽到17歲女兒房間有男人聲音,打開房門驚見兩人躺在床上,氣得替女兒提告性侵,但新北地檢署將男子處分不起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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