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接錯線 虧近百萬電費 ( http://udn.com/news/story/7320/2089320 )07 Nov 01:45 AM 2016-11-07 01:45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台電公司錯接桃園市大溪區某紡織廠的電表結線,廠商用電量「逐步下降」,最低一個月僅用電四十度
2016-11-07 01:45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台電公司錯接桃園市大溪區某紡織廠的電表結線,廠商用電量「逐步下降」,最低一個月僅用電四十度;台電主張十年來少收一百一十三萬元電費,訴請紡織廠給付。一審認為請求權時效僅兩年,判紡織廠給付卅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只需付近一年短收電費,改判付十七萬元定讞。
台電改正結線後,紡織廠去年每月用電量均數千、甚至破萬度,可見先前結線錯接導致計量失準。因台電僅保存十年資料,最後訴請紡織廠補繳二○○五年至前年的短計電費共一百一十三萬元。
高院指出,國人平均家戶每月用電度數約三百度,但紡織廠最低僅用四十度,相差甚遠,台電卻從沒發現異常。
但合議庭認為,台電無法證明電度表自何時開始故障,依台電營業規則,僅能依檢查結果回溯核算一年間的應收電費,改判紡織廠給付十七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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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01:45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蘇姓男子和妻子在大陸工作期間,兒子也在台商學校就讀,夫妻離異後,兒子跟著父親回台,媽媽聲請兒子再到大陸念書,法官認定國內教育環境不差,小朋友學習穩定,裁定不能帶兒子出境。
桃園地院調查,蘇姓男子和妻子多年前同赴大陸工作、兒子念台商小學,4年前蘇返台工作,妻兒仍在大陸,1年多前夫妻離婚,兒子才回台念小學,雙方為了兒子監護權打官司。
法院審理期間,蘇的前妻一直想讓兒子重返大陸念台商學校,向法院聲請交付護照和台胞證,她認為兒子在對岸求學多年,適應了當地生活,回台後在新北市的小學念書,父母接送往返要一個多小時,相當不便,赴大陸就讀她就近照顧,對兒子較有利。
蘇姓男子表示,長年以來兒子都是由他照顧,因前妻力爭,所以兒子返台後暫由岳父母照顧和接送上下學,其實他的住所離兒子學校徒步只要5分鐘,且國內的教育水準不比對岸差,他假日還會陪兒子打球、踏青等戶外休閒運動,不必到對岸,兒子可以過得更好,主張留在台灣念書。
法官認為,蘇的兒子念新北市的小學,看不出有何「不利」,且國內的教育水平不差,不必捨近求遠,裁定蘇不用交付護照和台胞證,在監護權尚未裁定前,兒子由父親照顧、不能帶出境。
2016-11-07 01:45聯合報 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分居20年的邱姓男子指控妻子不照顧,向法院訴請離婚;邱妻稱是丈夫外遇不回家,她一直期盼丈夫浪子回頭。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婚姻出問題的主因邱的外遇,不得對責任較輕的妻子訴請離婚,駁回邱的離婚請求。
邱指控,他和妻子婚後理念不同、溝通不良,他後來離家,直到從公家單位退休才回家;期間他罹病,妻子從不照顧他。雙方分居近20年,幾乎沒有互動,喪失互信互愛互諒的基礎,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邱妻主張,丈夫外遇,早出晚歸,退休後還搬去跟外遇對象同居;她一直相夫教子、從未懈怠,現在仍希望丈夫浪子回頭,她願意照顧丈夫。丈夫過年過節都會回家相聚,沒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法院傳喚女兒出庭作證,女兒證稱,曾看到爸爸的車子從汽車旅館開出、旁邊坐一名女子,爸爸看到她們就加速開走,事後雖然回家,但經常是三更半夜。
法院認為,雙方雖然在婚姻價值觀有差異,但仍有夫妻感情基礎,不能因為一方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就認定雙方婚姻不能存續。
此外,雙方婚姻問題的主因是邱和外遇對象同居多年,婚姻淡薄後,邱片面決定不維持婚姻,應負最大的責任,不應對責任較輕的妻子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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