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車換車涉搶奪案 理髮變裝男落網了 16 Jun 04:57 PM 以車換車涉搶奪案 理髮變裝男落網了 2016-06-16 16:57 聯合報 記者李易昌╱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涉嫌以「以車換車」方式在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夜市犯下強奪未遂案,警方調閱監視器,並以生物跡證及陳逃逸路線追查,今晨3點在永
陳姓男子涉嫌以「以車換車」方式在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夜市犯下強奪未遂案,警方調閱監視器,並以生物跡證及陳逃逸路線追查,今晨3點在永和將他逮捕,並起獲犯案衣褲及安非他命(0.25克)、海洛因(0.5克)。
警方表示,陳發現搶案曝光後,立即將原本中分髮型理成三分平頭,以躲避警方查緝,今被逮時,還一度要求警方確認是他犯案,經警方反覆對照確認後,陳才認栽,訊後依搶奪、竊盜、毒品等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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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義圖謀保險金,殺害親生母親,被判處無期徒刑。網路鄉民質疑,「被告殺害尊親屬,為何沒被判死刑?」
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說,王忠義為人子女,不知感念養育之恩,竟為詐領保險金,殺害親生母親,上法庭還矢口否認,未見悔意,本應判處極刑。
但顧及王忠義長期照顧臥病的母親,並考量他因債務壓力,母親又患有躁鬱症,照顧起來很累人,讓王忠義倍感倦意和壓力,因而萌生殺機。王忠義被收押後,仍懸念妻兒,可見他仍有家庭觀念,並非冷血之徒,應還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毋須剝奪他的生命權。
翁姓男子投保1230萬元壽險,但9年內每年增加保額,累積到3995萬,他還要再增加保額307萬,但被保險公司以超過過4千萬元拒絕,投保人打官司,法官認為保險公司對增加保額有同意權,且內定上限並不違法,駁回請求。
有保險員表示,增額保費是節稅的方法,但保險公司也是精打細算,考慮道德風險等因素,審慎評估。保險人員認為,增加保額常見,但上千萬元的保險金額增加了3倍多,很罕見。一般而言,若要增加保額,都會要求另買保險;更何況購保時的利率高,保險公司若同意增加保額,可能會較划不來。
翁1998年投保1230萬元的的壽險,因為投保前保險公司屢向他強調,可以增購保額,並且沒有上限,他從2003年起到2011年間起以契約約定,每次申請增加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簽單時保險金額的25%為依據,共9次申請增加保額,保險金額累積到3995萬。
2013年他要求再增加保額307萬,保險公司只同意能增加5萬元,他訴請增加保險金額。翁說,保險公司未在契約中明訂投保上限,就不應該拘束投保金額。
保險公司指出,最初與翁的契約有寫最高投保金額2千萬,後來屢增金額,超過2千萬元後,翁申請增額被拒,卻又一再申訴;為了和諧,才個案融通,增加保額,達到3995萬,但送審時載明最高4千萬。
法官認為保險公司對增加保額有同意權,而每家保險公司對於風險的承擔能力各有不同,內定最高投保金額4千萬元並不違法,一、二審都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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