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泰安橋驚悚車禍 女導遊遭撞飛墜落河谷亡 25 Jul 06:04 PM 2016-07-25 18:04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即時報導 苗栗縣苗62線泰安鄉溫泉區昨晚發生驚悚車禍,新北市李姓女導遊(34歲)帶團投宿溫泉飯店,晚上8點45分獨自在泰安橋上,遭一輛車子撞飛,跌落橋下廿多公尺下方的
苗栗縣苗62線泰安鄉溫泉區昨晚發生驚悚車禍,新北市李姓女導遊(34歲)帶團投宿溫泉飯店,晚上8點45分獨自在泰安橋上,遭一輛車子撞飛,跌落橋下廿多公尺下方的河床,遊客今天早上不見女導遊的蹤影,上午11點多才在橋下發現女導遊的遺體。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驚悚畫面,女導遊被撞飛,肇事司機車輛還停在現場察看,隨後離開現場,警方循線傳喚涉嫌肇事的葉姓男子(46歲)到案,葉供稱,他擔任義消,昨天上山協助搜尋登山失聯的民眾,並不知道撞到人。
警方初步調查,懷疑葉姓男子原先逆向停在橋上,車子要下山,突然有一輛車子過來,他受到驚嚇,車子呈蛇行,撞到橋邊行走的李姓女導遊,今天將報請檢方相驗,進一步釐清車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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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時尚雜誌形容為「Best Man 頂級男人」、「維納斯的信徒」的張姓商人,去年11月和楊姓同居女友衝突,張的臉、胸與手臂多處擦挫傷,左眼下方也瘀青,他選擇在傷害罪6個月告訴期限將屆時控告楊女,並帶著刊登過他報導的雜誌向檢方說「我是名流!」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楊女涉家庭暴力傷害,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楊女(39歲)憤憤不平,抱怨「當初講好互不提告的」,何況她也有被打。據了解,楊女得知自己被告時,已經逾衝突當日6月,無法再提告,覺得「被擺了一道」。
張姓商人從事金屬買賣,有一雙子女,他和楊姓女子無婚姻關係,但楊女出現在媒體鏡頭上時,則冠上「董事長夫人」頭銜。張曾向採訪媒體表示,在電視上看到一幅唐代畫作,畫中的女子與「妻子」神韻相仿,他立刻打聽畫作下落並買下真跡;楊女當時說「我是全世界最幸福的女人」。
楊女曾出現在名媛圈與化妝品、名牌發表場合,張則稱快樂是建築在追求美學之上。
但張姓商人不久前提告,指楊姓同居女友去年11月8日凌晨4點對他施暴,徒手毆打他,造成他左前額、左手臂與胸部多處擦挫傷,左眼下方也瘀青。除了提告外,張還附上雜誌報導,自稱是上過報導的「名流」。
楊姓女子反指是男方先動手,懣懣地說「講好都不告的」。張則否認動手,並表示這段時間以來,女方行為沒有改善,他只好選在事發後6個月內、告訴前間告她。
士林地檢署表示,沒聽過張的名號,對方提告時附上雜誌「自我介紹」,但檢方偵辦只就構不構成犯罪來論,不會管他是不是「名流」。
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仁愛路派出所姜姓員警,本月22日晚勤餘與友人飲酒餐敘。因為朋友皮包遺失,姜陪同友人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報案,他在派出所外面等候時,逗弄派出所一隻狗卻遭狂吠,姜酒後竟以拖鞋丟擲,派出所女警勸導,姜不滿大聲回應,派出所其他警員趕緊上前拉扯制止,由於姜姓警員酒後言行失檢,中正一警分局從嚴記過議處。
案發時,中正一警分局仁愛路派出所林姓所長接獲報告,立即到場暸解,從中協調溝通,林姓所長到場時海山警分局督導幹部全程在場,經過調查後,林姓所長沒有施壓情事。
另外調查相關跡證,姜並無酒後駕車,但姜員遭江翠所飼養的狗狂吠時以拖鞋丟擲,是否違反動物保育法,中正一警分局已將相關跡證函送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依權責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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