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著陰莖」作家挨告妨害風化 結果變這樣 23 Aug 09:19 PM 2016-08-23 21:19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鄭姓作家在網路部落格撰寫性愛文學作品,文章提到「引導著陰莖、伸出舌頭去挑逗龜頭、吞下了我的精液」,並放上女子背影照片,卻遭網友檢舉涉嫌妨害風化;新北地檢署調
鄭姓作家在網路部落格撰寫性愛文學作品,文章提到「引導著陰莖、伸出舌頭去挑逗龜頭、吞下了我的精液」,並放上女子背影照片,卻遭網友檢舉涉嫌妨害風化;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鄭的文字並非用下流、噁心或刻意強調方式描述性器官或性行為,今天將他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35歲鄭姓男子是網路部落客作家,曾出版小說集,今年2月,他在個人部落格發表描寫性愛動作、性器官的性愛文學創作,網友均可觀看,有人覺得不雅而檢舉他刊登猥褻文字。
偵訊時,鄭矢口否認,供稱他是作家,撰寫的文章很多,探討包括攝影、外遇等議題都有,該篇文章是在探討性與兩性感情問題;檢方認為文章所附照片,只是女性背影,並非裸體,也無性交、口交等猥褻舉動。
檢方認定,照片只是在呈現人的身體具象,文字則是以文學小說探討性與兩性感情問題,文章的遣詞用字及文句修飾,並非毫無藝術性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或不能忍受的猥褻資訊,全案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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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UBER司機日前搭載到一名20多歲正妹,趁她酒醉睡著,將車停在路邊,到後座對她襲胸、親嘴,正妹驚醒後推開他,張還向她要Line帳號;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他認罪、賠償18萬元達成和解,今天依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6月,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34歲張姓男子原本是「UBER叫車平台」簽約司機,今年1月17日清晨6時許,一名亮麗女子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長春路口叫車,準備返回新北市租屋處,搭上張的車不久,因酒醉而睡著。
張發現女子熟睡,在路邊停車,到後座對她襲胸、親吻;女子驚醒將他推開、要求讓她下車離開,張還索取Line帳號。女子擔心自身安全,只好先答應,返家後崩潰痛哭,在女室友陪同下報警。
檢警調查時,張辯稱抵達女乘客租屋處,對方說還想睡,他看女子有點冷,才拿外套幫她蓋上;他覺得女子很可愛,當下對她張開雙臂,女子隨即主動躺在他的胸口和大腿,他有碰對方胸部、親嘴,但女子沒有反抗。
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發現張曾傳送「請原諒我真心的魯莽,很高興認識妳」等訊息,正妹則回覆「你不該對你的行為慚愧嗎?我發現有人在親我、對我上下其手時,覺得有夠噁心!」且女子的室友也作證她一進門就痛哭,稱遭司機欺負,認定犯行明確而起訴。
當法院審理時,張便認罪、並同意賠償被害女子18萬元,獲法院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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